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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
《刑法》第四百一十四条 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】对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徇私舞弊,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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